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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婚外情调查:夫妻财产约定书面模式

郑州市婚外情调查:夫妻财产约定书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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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书面模式 在去进行结婚之后,虽然之后的日子需要一起进行生活,但是有的时候也是需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的,那么夫妻财产约定书面模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财产约定书面模式  夫妻财产约定是婚姻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意思表示出来,因而约定的行为郑州市出轨调查形式具有明显的法律意义。《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该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采取书面形式,而不能采用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  夫妻财产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就已满足法律要求,但是是否须经过公示程序则没有明确规定。从中外立法看,有两种:  (一)夫妻当事人双方订立书面契约,即对夫妻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这里的“夫妻”应理解为缔结婚姻的男女两方,这一男一女只要缔结为夫妻,不论其是婚前还是婚后签订的财产约定协议均应视为是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如果限定在婚后,显然与立法旨意相违背。因为,法律之所以要确立和提高约定制的地位,目的之一是要充分尊重个人财产的自主权,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结婚时明确财产归属可减少纠纷。如果说,结婚登记前财产约定无效,只有结婚登记后财产约定才有效,那么在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旦一方不肯约定,岂不是只能实行法定共同制吗?财产较多的一方又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呢?所以,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主体中的 “夫妻”是指在处理财产时为夫妻,而非在财产约定时为夫妻。  (二)夫妻财产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且经一定公示程序始产生法律效力。  国家现对夫妻财产的定义在相关法律中都做了明文规定,也是越来越完善,由于现在财产形式的种类丰富,为了避免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时,很多财产形式的分割也有很详尽的规定。我们应该对此条例有个详细的了解和认识,才能确保个人利益不受侵害。  二、夫妻财产约定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夫妻财产约定必须公证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认定为没有约定。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包括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里需要注意有没有必要公证的问题,这次修改后的《民法典》没有作出规定,表明夫妻双方对约定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不进行公证。如果进行了公证,变更时也应进行公证。夫妻双方没有公证的财产约定,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就应为有效约定。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财产约定书面模式的相关知识,在去进行夫妻财产处理的时候,是需要确定好去进行约定的内容是否收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