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在遗嘱上签字是否影响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述,订立遗嘱并不要求子女一方亲自签署。
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手写,并在遗嘱上签署自身姓名,同时标注年月日等详细信息。
然而,在涉及到代书遗嘱或打印机遗嘱时,若是继承人作为见证人在此类遗嘱上进行了签字示意,那么这类遗嘱将被归为何效。
原因在于,根据我国民法典所示,以下几种人员无法充当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士以及其他无法发挥见证作用之人;
(二)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者;
(三)同法定继承人、受遗赠者存在利害关系者。
此外,就法定继承人的债主、债务人,合作伙伴,他们同样应被视为与遗嘱人或受遗赠者存在利害关系,因此,他们亦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
关于代书遗嘱,法律明确要求其须有两位及以上的
见证人在场见证,可由其中某位见证人代为书写,并由遗嘱人、代替人及其他见证人一同确认签名,标注年月日等详尽信息。对于输出式遗嘱,同样需要两位以上见证人的现场见证。
且遗嘱人和所有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亲笔签字,并且注明完整的年月日。
最后,一份有效的遗嘱当然应当满足以下实质性的法律要求:
1.遗嘱人必须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遗嘱及其内容必须合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
3.遗嘱不得轻易剥夺那些缺乏劳动力,又缺少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应有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自身的私人财产;
5.遗嘱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认的道德规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子女在遗嘱上签字影响遗嘱效力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述,订立遗嘱并不要求子女一方亲自签署。
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手写,并在遗嘱上签署自身姓名,同时标注年月日等详细信息。
然而,在涉及到代书遗嘱或打印机遗嘱时,若是继承人作为见证人在此类遗嘱上进行了签字示意,那么这类遗嘱将被归为何效。
原因在于,根据我国民法典所示,以下几种人员无法充当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士以及其他无法发挥见证作用之人;
(二)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者;
(三)同法定继承人、受遗赠者存在利害关系者。
此外,就法定继承人的债主、债务人,合作伙伴,他们同样应被视为与遗嘱人或受遗赠者存在利害关系,因此,他们亦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
关于代书遗嘱,法律明确要求其须有两位及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可由其中某位见证人代为书写,并由遗嘱人、代替人及其他见证人一同确认签名,标注年月日等详尽信息。
对于输出式遗嘱,同样需要两位以上见证人的现场见证。
且遗嘱人和所有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亲笔签字,并且注明完整的年月日。
最后,一份有效的遗嘱当然应当满足以下实质性的法律要求:
1.遗嘱人必须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遗嘱及其内容必须合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
3.遗嘱不得轻易剥夺那些缺乏劳动力,又缺少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应有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自身的私人财产;
5.遗嘱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认的道德规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