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胁迫别人结婚的处罚是什么
对于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生育自由的行为,胁迫方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行为将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若导致受害人死亡,刑期将升至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该罪行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即只有在受害者主动提起诉讼后,司法机关才能启动调查程序。
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只有当受害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向司法机关提出控诉时,案件才能得到审理。
若受害者因受到强制或威胁而无法表达意愿,那么人民检察院以及受害者的近亲属亦有权代为提起诉讼。
此外,由于胁迫行为所引发的婚姻关系属于可撤销婚姻,因此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人
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应自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且不得超过一年。
对于那些曾遭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而言,他们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则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同样不得超过一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胁迫别人结婚是否要坐牢
在现行法律制度中,通过威胁手段强迫他人缔结婚姻并不被视为刑事犯罪,然而,若采用暴力手段压迫受害者走进婚姻殿堂,则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具体来说,依据我国当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知,倘若因遭受他人逼迫而缔结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当地市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
这里提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通过威胁手段,如侵害对方或其近亲的生命权、人身安全、健康权益以及声誉、财产等各种权益,以此来达到使对方被迫同意结婚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仅有受到压迫的一方才有权申请废除这段婚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
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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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发展和变化。